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漯职院政发[2015] 45号文件予以废止。

 

 

20161212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持续推进,根据201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全部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由科处归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一切设备都归学院所有,项目组享有优先使用权。项目研究中产出的一切成果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学院所有。
    第三条  科研经费是指学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各类“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院内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上级科研主管部门财政拨款。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服务、管理咨询决策等取得的收入。院内科研经费是指学院核定的科研经费以及学院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人才培养专项经费是指学院及上级部门为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资助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  经费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科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督促项目保质保量按时进行。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和报销管理。
    第六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实行使用人(培养对象)负责制。使用人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费收入与支出

第八条  各种科研经费应全额进入学院账户,财务处按经科处确认后的科研经费收入入账,分项目核算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课题组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但不得与中央财政管理规定相违背。

第九条  课题组在使用经费之前须制作经费使用预算,各项开支比例须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和额度制定,且需分项目研究阶段安排资金使用。经费预算表须经科研处、财务处、主管院长、院长审批。预算一旦经过审批上报,如需调配需经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批准。

 科制作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科研处与课题负责人各持一份课题负责人在使用经费后须携带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进行登记方可进入报销程序科研经费使用完毕后,课题组须做出经费使用决算对经费整体使用情况做一说明交由科研处存档。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在项目结项时必须使用完毕,如结项后结余资金仍未使用完毕的,将被科研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回。若项目未能正常在建设周期内结束,必须向科处递交项目延期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继续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使用须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按照中央财政和省内科研项目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票抬头需写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

                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打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实验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因实验购买材料、元器件、耗材、数据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会议费是指围绕项目研究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专家咨询会以及小型协调会等费用。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购买的仪器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输、维护所需的费用。如学院有相关招标购买政策的应当按照招标程序进行。

(五)专家咨询、鉴定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咨询、结项鉴定、结题验收等支付的费用。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省内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七)出版费:指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成果出版的费用,包括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专利事务费等。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责任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1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20%。绩效支出不得一次性划拨,原则上按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项三个阶段评比支出。

第十六条  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情况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十八条  学院责任部门应当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报销环节的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十  学院纪检部门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相应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经费报销流程

二十  项目负责人签字——科处处长签字 ——财务处长签字-----主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七章  附  

二十一  本办法由科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