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5来源: 浏览次数:

 

 

 

 

 

 

漯职院政发〔20127

 

 

各系(部)处(室):

经研究,现将《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风是高校办学思想、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规范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体现,良好的学风对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构建我校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校学风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本细则侧重于教师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  我院的学风建设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以及《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等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章  学风建设的举措

第四条  学风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高等学院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要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条  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指导检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受理并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负责研究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

第七条  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中的职责。学风建设办公室具备以下职责:

(一)制定学院学风建设相关政策;

(二)定期检查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三)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

(四)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

(五)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六)组织专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七)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第三章  学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德,并严格遵守以下学术规范: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自觉保护学院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各种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中,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学院的学术与其他创意秘密,注意保护国家和集体个人的知识产权,应保密的成果在公开和使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在科研项目的申报、论证阶段应做好充分的背景分析和查新工作,充分检索与之相关的文献,应就所论证的课题概略地说明该领域他人的研究成果及研究现状。

(三)凡在科研成果中直接引用文献资料,须注明出处;引用他人观点、数据、论述,须注明来源。引用文献为图书者,须注明书名、作者、版次、页码、出版社;为期刊者,须注明刊名、卷期、篇名、作者、出版时间。

(四)所有引文须认真核对,中间有省略的,须打省略号。凡转引文献,须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用。凡仅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能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完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得列入参考文献。

(五)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翻译、注释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慎用填补空白国内外首创国内外领先等字样,若使用时应提供充分的学术依据。

(六)与他人或单位合作研究的成果,应根据合作者对成果所做的贡献大小顺序署名(另有约定的除外);成果的署名应在成果公开前经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者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第一完成人对成果整体负责。

第九条  在学术研究中严禁任何形式的造假、剽窃、抄袭,不得出现违犯学术规范的下列行为:

(一)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

(三)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报表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

(五)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依所在学科惯例应经而未经学院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

(六)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七)未参加实质性研究工作或作品的创作者,在研究成果与作品上署名;

(八)利用自身的工作职务、学术地位、学术评议及评审权力,收受贿赂;或为获得自身学术利益在各种评审评定中对他人行使贿赂;

(九)违反保密原则和知识产权规定,对外泄露应保密的学术事项或单位不暂时不应公开的事项;

(十)其他违反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章  违规处理的程序

第十条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各种学术腐败与违规的举报,并协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程序为:

(一)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在收到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调查;

(三)学院应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并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备案;

(四)当事人如对学院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

(五)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3个月以上,学院要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

第十一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应维护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恪尽职守监督监察违规现象,在人事录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项目审批和检查评估过程中,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评价或填写候选人或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并经查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违规责任。

第十二条  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未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所在单位或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给予口头提醒和批评;屡教不改者,由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对于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主要指抄袭、剽窃及严重侵占他人成果),学院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对没有特殊原因而长期不能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批评,并责令其退还项目经费及学院配套的一切设备与经费,对由此影响学院其他人员对该类项目继续申报的,取消其3年内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两年。试行时期内欢迎广大教师职工不断提出改进建议,以备修订参考。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

 

     长:李五聚

    长:顾文明   

      员:程传蕊      王变奇  易春林

办公室主任:程传蕊(兼)

办公室成员:张    吴振亭  徐忠印  王屹东

 

 

 

 

 

 

 

 

主题词:教学  制度  学风  通知

拟文单位:科研处                负责人:程传蕊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315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