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公告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02日 10:31  点击:[]

 

院属各部门

  河南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同时进行2018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201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推荐项目要求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161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111日至20151231日。

  3.科技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111日至20151231日。

  4.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611日前已获得审批)。

  5.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6.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7.同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科技成果奖项目。优秀科技论文奖项目完成人申报数量没有限制。

  8.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数量和排序应与第三方评价证明文件一致,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多项鉴定成果整合申报的成果,完成人顺序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单项授奖主要完成单位数限额为10个以内,单项授奖主要完成人人数限额为15人以内。

  9.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推荐项目的专业分类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实际,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40个学科专业(学科代码)分类:

  农学(210)、林学(220)、畜牧、兽医科学(230)、水产学(240)、农业机械学(41650)、矿山机械工程(44060)、冶金机械及自动化(45050)、机械工程(460)、动力与电气工程(470)、食品机械(55040)、土木工程机械与设备(56050)、水力机械(5703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120)、计量学(41055)、测绘科学技术(420)、电子与通信技术(510)、计算机科学技术(520)、教育技术学(88041)、凝聚态物理学(14050)、化学(150)、生物化学(18017)、材料科学(430)、化学工程(530)、纺织科学技术(540)、食品科学技术(550)、地球科学(170)、矿山工程技术(440)、冶金工程技术(450)、能源科学技术(480)、土木建筑工程(560)、水利工程(570)、交通运输工程(580)、环境科学技术(610)、安全科学技术(620)、生物学(180)、基础医学(310)、临床医学(320)、预防医学与卫生学(330)、中医学与中药学(360)、软科学类项目成果(630)。

  四、推荐方式、材料与要求

  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上在线进行。

  1.推荐时间:2018328日—414日。

  2.推荐地址: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http://lhvtc.rcloud.edu.cn省厅科研省厅报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2018年度,附件1)和《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 2018年度,附件2),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于415日前交至科研处

  4.申请科技论文类项目,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5.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签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签名签章所在页面,连同扫描后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6申报者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并经核实者,将取消申报资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