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2016年度漯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完成的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成果和自选项目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成果需通过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并已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须满2年以上,且至今仍在应用,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医疗卫生类项目需提交近三年在所属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发表与研究成果内容相一致的论文复印件,申报时需审核论文所在核心期刊原件。
4.软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已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需提交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推广应用2年以上,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
6.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参评的支撑材料。
7.漯河市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8. 2015年度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漯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9.以上各类请奖项目需具备的其他条件:列入省、市及以上计划的项目,应在结项验收之日(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起满一年后方可推荐,需提供项目结项验收报告复印件,申报时需审核原件;专利、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保护权证书、论文和论著等需填写相关知识产权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三、申报截止日期
2016年6月10日截止。
四、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一份、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一份、鉴定资料原件一份、应用证明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需审核原件)。将上述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不需要另加封面和塑料夹。
五、相关表格
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科技成果鉴定相关表格、学科分类代码、知识产权(专利、论文、动植物新品种证书等)知情同意报奖证明等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评审完后即存档,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2.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奖资格,其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请奖。
相关说明及表格
科研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