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漯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9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7年度漯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漯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根据《漯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应用技术类成果已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2.医疗卫生类项目需提交近5年以内在所属专业领域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中华系列核心期刊、SCI收录等)发表与研究成果内容相一致的论文(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所在页)复印件,申报时需审核论文所在核心期刊原件。

3.软科学类项目研究成果已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需提交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需审核原件(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和产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批准证明)。

5.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参评的支撑材料。

6.不得推荐涉密项目。

7. 2016年度获奖项目的第1完成人,不能作为第1完成人推荐2017年度漯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8.同一完成人2017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9.以上各类请奖项目需具备的其他条件:列入省、市及以上计划的项目,应在结项验收以后方可推荐,需提供项目结项(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需审核原件;专利、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保护权证书、论文和论著等需填写相关知识产权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1.推荐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市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各申报单位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推荐书应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并详细阐述“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成立的依据或科学逻辑。

3.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版推荐书1份(签字、盖章原件)与附件材料1份(附件中科技查新报告和应用证明材料须用原件)装订成册后连同电子版推荐书一并报送。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

四、报送时间

我院截止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

                                                                                   科研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