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教科技〔2019〕234 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3〕35 号)要求,教育厅对 2018-2020 年度高校重点科研项目进行了结项验收,未通过结项的项目给予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 2023 年-2024 年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缩减项目承担单位下一年度教育厅科技计划申报名额;资助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纳入学校科技计划资金统筹使用。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绩效考核,督促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在此特别提示: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截止时间分别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2024 年 12 月 31 日,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结项是全面考核项目实施质量的关键环节,教育厅将对项目结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项目结项率和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核准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计划数量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评价改革,加大“放管服”力度,简化结项流程。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受理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结项报告纸质材料由项目承担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留存,教育厅将适时组织抽检。项目负责人对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要求(附件 1),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2023 版,附件 2),校内相关部门完成签章审核后,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流程》(附件 3),通过云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教育厅负责部门进行审核。不予通过者,项目组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重新提交结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