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现将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作品正式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核心期刊、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文章,县处级(含县处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沙澧论坛》上发表。
2、我市(含驻漯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4、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名5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5、每个作者限申报一项,有与他人合作的项目可增加一项;已获往届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论著,其新版本不再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参评。
二、成果参评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观点正确,内容健康。
2、坚持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文字准确,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在国内、省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所创见,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古籍整理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文献考订上有所发现;教科书、工具书应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翻译论著不仅要看其译文质量、出版后的效果,还要看其对学科建设的意义;被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形式),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申报受理时间
我院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 4月20 日。
上报成果需提供:
①著作、调研报告各1份;
②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1份;
③个人申报表1式3份;
科 研 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