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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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工作职责

科研处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对本院科研工作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全院科研规划、指导、管理工作。

二、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人员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氛围,确立科研目标,建立科研档案,加强科研管理。

三、加强与各级科研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向教师科研人员提供新的科研信息及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

四、做好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和各类科研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工作。

五、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建立有效的科研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考核和评估办法,提高在研项目结项率。

六、负责学院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加强学院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努力形成科研氛围,为教师学术研究提供条件。

八、以高职教育特色研究和产学研结合为重点,做好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推动产学研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九、做好科研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协调意识,勇于开拓创新。

十、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和院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