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2020年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2021年04月19日 09:57  点击:[]

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着力培育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方向

  围绕现代制造业大省、高成长服务业大省、现代农业大省和网络经济大省建设,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口健康、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新一代人工智能、信息安全、5G、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建设一批省工程中心。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

  按照严格标准、优化布局、重点建设、有序增长的原则,持续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主要面向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以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组织申报。优先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贫困县申报省工程中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河南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3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4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4项(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二)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建有市厅级及以上研发中心。由省直管县(市)推荐的,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的可直接申请省工程中心。

  (三)工程中心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四)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上述材料均可通过河南科技网下载。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途径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部门--科技厅--其他权力--组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在线办理”,或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15日8时至9月25日18时。各主管部门(单位)系统提交时间为9月28日8时至9月3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PDF文档,书籍式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

  3.各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把关后,请在系统生成的《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上盖章确认。汇总表连同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10月13日之前按所申报领域分别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农村处和社会发展处。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单位通过管委会申报;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五、申报指标分配

  (一)依托单位为高等学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各限报4项,河南农业大学等9所特色骨干大学各限报2项,其他本专科院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各限报1项。

  (二)依托单位为医院的,省级医院各限报2项,市级医院各限报1项。

  (三)依托单位为其他事业单位的,各限报1项。

  (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各限报1项。已建有省工程中心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 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科技小巨人)企业除外。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