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19年10月22日 11:05  点击:[]

校属各部门: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621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文件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号)等国家、河南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科研创新活力,促进科研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建设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科研人员、科研团队、创新平台面向社会开展一定的技术服务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一般情况下应签署书面合同,有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的以科研处备案为准。

第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研项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学校充分保障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

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合同管理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研发人员、团队、科研平台所依托的二级学院、系(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横向科研经费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应加强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同时为技术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项目负责人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同时报校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九条 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横向项目的科研经费需汇入学校规定的账号,按项目建帐,单独核算、规范使用。学校根据经费到账总额提取一定的项目管理费,具体为:5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不提取,5万元-10万元(含本数)的提取5%10万元至20万元(含本数)的提取8%20万元以上的提取10%。委托方以教学仪器或实验

设备等实物到账入账的,可由学校总务处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纳入学校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账目,评估价格作为到账经费额,学校不再提取项目管理费。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的经费使用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经费开支项目使用,具体包括两大类:

(一)绩效支出:科研人员、课题组可在横向课题经费中支出一部分的绩效费用,绩效费用支出主要指项目实施中为了提高科技工作效率所进行的激励,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研究实际贡献统筹分配,其比例原则上依照与委托方的合同约定,但必须保证项目正常研究经费。合同没有约定的,绩效费用预算额研发项目类不得超过整体经费的60%,技术服务类不得超过整体经费的90%

横向项目以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为法人单位签署合同的,经费中的绩效支出需在横向项目完成后统一支取,科研人员、课题组应提供合作方的《项目完成确认书》。

(二)实际支出: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鉴定费、出版费。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管理,横向科研经费的绩效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学院有关科研管理制度,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由于项目组的不当行为导致项目无正当理由不能结题而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学校将追究项目组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如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项目原则上应继续在我校进行直至完成;若项目负责人调离后无法继续负责项目研究,则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各院、系(部)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登记,成绩优秀的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  经费使用流程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报科研处、财务处审批后在科研处建立经费使用档案。

第十七条 在预算范围内使用经费按照学校专项经费使用报销流程进行,同时须在科研处填写《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所有票据须复印一份在科研处存档。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